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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报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三)作用发挥机制
  按照“区域需要、自主选择、互动共赢”的原则,创设平台载体,完善制度机制,努力使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有途径、有形式、有内容、有保障。
  街镇党委、开发区综合党委要按照组织联动、党员联管、人才联育、文明联创、活动联办、阵地联建等要求,通过征询意见建议、场所互为开放、组织联合学习、干部互派挂职、开展结对帮扶、协同化解矛盾、组织志愿服务等载体,在为单位党组织提供服务、排忧解难的同时,统筹协调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党组织。
  居住地党组织要围绕基本任务、选择性任务和特殊任务,依托楼组党建、队组党建等工作,通过党员家庭亮牌、星级家庭评比、文明楼组创建、文明小区创建等载体,通过组织党员代表议事会、在职党员理事会、群众活动团队及网络组织、网络论坛等平台,通过开展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志愿者服务和各类公益性、群众性活动,在居(村)委会、业委会换届选举等基层民主建设活动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重大突发事件中、社情民意收集等环节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在一年一次走访的基础上,按照适合、适当、适时、适量和活动不过频、要求不过高的原则,每年组织1-2次集中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展示党员形象,做到工作有推进、党员有收获、群众有感受。
  单位党组织要主动接受街镇党委、开发区综合党委的指导和协调,做到“四个一”:至少结对一个基层党组织、帮扶一名困难党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志愿服务、开展一次共建活动。
  党员要主动接受居住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做到“三个一”: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居住地党组织,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活动,每年至少办好一件实事好事。
  (四)沟通反馈机制
  单位党组织与各街镇党委、开发区综合党委之间要通过走访联系、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书面报告等方式,开展定期沟通,每年至少两次:年初通报协商年度计划,了解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年末总结交流经验,巩固分享成果,谋划来年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与居住地党组织之间要通过走访联系、征求意见、回执反馈等形式,就党员在居住地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沟通,每年至少一次。要及时维护“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党组织联系报到”、“党员联系报到”信息。
  各街镇党委、开发区综合党委和居住地党组织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可以通过写表扬信、赠送锦旗、媒体宣传等办法,向其上级党组织和党员所在党组织反馈。
  (五)考核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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