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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的通知

  (二十四)国家确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十五)加大试点物流企业申报力度,支持试点物流企业差额缴纳营业税,扶大扶强龙头物流企业发展,提升南昌现代物流业整体水平。

  (二十六)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十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支持做大做强先进制造等集聚集群产业,加快高校园区建设发展,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推进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大力策应培育壮大南昌优势产业基地。

  (二十八)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九)经省级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推销。

  (三十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十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十三)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十四)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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