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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十、对试点纳税人自试点之日起一律不再供应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其未使用完的上述收购发票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清缴。

  十一、试点纳税人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单独装订成册,作为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十二、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全省统一的部分植物油扣除标准表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表

  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

  4.税务事项通知书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全省统一的部分植物油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     扣除标准农产品原料农产品原料单耗数量(吨)
花生油(每吨)花生仁2.520
芝麻油(每吨)芝麻2.857
茶油(每吨)茶籽5.815
豆油(每吨)大豆5.376
菜油(每吨)菜籽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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