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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


  (3)配合世博会重大工程建设,以市、区重大工程工地创建“环保、便民工地”为抓手,推进黄浦江滨江地区等“文明工地”建设,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街道(镇)

  (4)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到2011年,完成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5)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通过年检等手段,加强对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监控。

  责任单位:公安徐汇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6)针对中心城区异味、油烟等环境矛盾特点,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7)徐家汇公园、华泾绿地大气自动监测点全部纳入全市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实现本区大气质量多点监控。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8)严格依法查处在非指定地点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三)声环境治理及固体废弃物处置

  1.实施原则

  以交通噪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和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新一轮“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以“优化布局,提升能力,集中处置,强化监管”为原则,实现固体废弃物处置规范化、安全化。

  2.行动目标

  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交通噪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及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到2011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

  3.主要任务

  (1)根据新的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继续开展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治理工作,加强对超标敏感点的治理整改。到2011年,全区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实现达标。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各街道(镇)

  (2)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力度,对餐饮、娱乐、喇叭揽客等容易造成社会生活噪声矛盾的项目严格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管,确保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徐汇分局、文化局、各街道(镇)

  (3)加强路网规划,合理疏导交通流量,加强道路禁鸣监测点位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禁鸣的宣传教育和纠处力度,严控超载超速和高音鸣号,确保内、外环线内鸣号率控制在1%和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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