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9〕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日
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推进区域金融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建设“两个中心”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创新与务实相结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安全,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增强金融业的辐射能级,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特别是科技产业的相互支持和渗透,大力发展具有鲜明特色、较强辐射和带动力的科技金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业发展格局,把徐汇区打造成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结合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集聚区、导向型企业与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成长园。到2011年,金融业完成营业收入165亿元。
二、站在战略高度,构建金融业多层次、多元化发展格局
(一)积极参与上海金融市场建设。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定位。要主动对接上海金融市场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一定的金融要素市场落户徐汇,努力引进金融机构在徐汇建立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和路演中心。优化规划,提供载体,全力推动金融机构及其总部的集聚,特别是非传统金融机构的集聚。鼓励金融创新,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密切关注和大力培育新型金融业发展。
(二)稳步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进一步发挥区域内金融网点众多的优势,积极协助推进银行机构在徐汇区布设分支机构和网点,重点吸引地方商业银行在徐汇区设立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发挥银行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促进信贷结构优化,鼓励银行开发与企业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新型信贷产品。鼓励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促进银行建立健全分层服务体系,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吸引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总部落户徐汇,鼓励机构积极参与区域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融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建设。支持有关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吸引保险机构成为战略投资者,促进保险资金投向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