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接重点产业发展。对为重点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的科研机构予以资金扶持。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建立技术体系,研制创新产品。
(三)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
1.加大新办企业和新入驻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原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跨国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特色企业等,按照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2.加大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徐汇区设立总部经济机构,对在徐汇区新设立或入驻的总部经济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等,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及补贴。
3.加大对产业载体的扶持力度。鼓励漕开发等各园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为重点领域的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能源和环境容量。按照产业集聚度和对区域经济贡献度,给予园区以资金扶持。鼓励各园区建立和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重点支持项目给予相应补贴。
4.加大对细分行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在各重点产业领域的细分行业中确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围绕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实施,鼓励和培育中小企业分阶段、分领域从产业链路线上对接配套,着力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服务。科技中介机构为本区重大产业化项目提供有效的科技中介服务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按照其服务项目中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在办公用房、人员薪酬、资质认证等费用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3.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对区内企业利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的仪器设备开展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资助。
(五)完善金融服务环境。
1.发挥徐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入。
2.加大对重点产业化项目的金融扶持,提高融资、担保、贴息的额度,鼓励企业间的兼并重组。
3.鼓励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上市,加强金融服务和财政扶持。对企业争取上市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补贴;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