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工作服务平台。
组建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作为区政府对口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面向社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工作平台,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决策内容的实施落实、政策服务、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
至2012年,共安排10亿元以上资金组成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制定“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各领域内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投入和支持,鼓励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对上述领域项目的投入。
(四)制定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推进计划。
对照《若干意见》第三十二条和《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制定2009年至2012年徐汇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三个重点领域的“发展推进计划”以及一个其他相关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推进计划”。
(五)建立重点领域的产业统计制度。
通过对重点领域的产业专项统计,建立涵盖产业重点企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统计方法及评价指标,形成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规范口径和制度安排。
五、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配套政策
(一)推进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
1.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市级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列入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计划项目、国家新增投资产业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等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2.组织实施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计划。根据本区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每年聚焦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对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资助。
(二)增强企业产业发展能力。
1.鼓励集成电路、通信制造、创新药物等高端制造业的发展。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等,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
2.鼓励服务外包业发展。对企业自主开发软件出口、离岸服务外包、技术开发、进口专用设备、国际市场开拓、专业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予以扶持和奖励。
3.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间联动互通发展,对优先采购和应用本区企业的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经认定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采购补贴。加大政府采购对于本区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