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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徐府发〔2009〕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9〕36号)要求,切实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于梳理本区十年来在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科学制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本区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实现本区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本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各级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国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工程,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区政府成立了徐汇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管理。各街道(镇)要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推进情况,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小组及办公室。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管理,落实责任,保证人口普查工作质量和进度。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口普查列为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好每个工作环节。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方力量

  人口普查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履行公民义务,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充分发挥各街道(镇)和居(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人口普查进展情况,临时选调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居(村)委会干部、中小学教师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工作人员和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坚持做到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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