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6.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将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评议考核。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三)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有效实施五项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各区级执法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推行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各区级执法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本系统行使行政裁量权规则和标准,并自觉接受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规范和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行政执法单位的办公场所公示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编制的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4.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使用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或者使用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规范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资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5.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区监察机关、区法制机构共同制定行政执法单位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区政风测评部门应当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单位作为重点测评对象,每年进行一次政风测评。对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测评。
(责任单位: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区监察机关、区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区政府法制办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瑕疵的,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出具书面整改建议。被申请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区审计机关应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区监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加强监督,并继续推进电子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