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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文化遗产普查,建立保护名录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遗普查后的资料汇总、复核登录、成果公布等工作。建立完备的文物普查资料数据库,推进非遗数据库、资料库(图文音像)建设。通过徐汇文化网络传输系统,实现区内文化遗产资料的管理和在全市网络平台上的互通共享、永续利用。

  继续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和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在普查基础上,继续公布文物单位20处、名人旧居10处,新建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4-7处;申报一批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新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新增非遗名录项目1项、新建传承基地10处、新增代表性传承人10人、带教徒弟250名。

  (二)健全保护规章制度,抓好文物保护修缮

  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文物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颁布《关于加强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文物单位的保护主体,健全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划定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文物单位的日常巡视,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濒危重要文物的保护,确保文物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坚持文物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抓好文物单位修缮报告的审批、修缮单位资质的核实、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的论证、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宋庆龄(桃江路)旧居、上海交通大学(原南洋公学旧址)、市二中学(原雷米小学旧址)、龙华机场修理车间等文物建筑的修缮工作。加强与区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不断完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体系。

  (三)开展传统节日活动,共享遗产保护成果

  通过“中国文化遗产日”举办“‘枫林韵’上海剪纸大赛”等系列展示展演活动,培育一批非遗表演艺术精品项目;积极开展龙华新年撞钟、正月十五民俗灯会、三月初三龙华庙会、四月清明祭扫、八月十五中秋赏月等民俗传统节日活动。通过文教和文旅商结合,开展富有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培育民俗节庆活动的品牌。

  通过国际博物馆日及上海历史文化名城命名日,让普通百姓走进历史,在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名人旧居和优秀历史建筑中感受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和不朽文明;充分利用名人旧居文化资源,发挥名人效应,通过房屋置换等形式,将名人住所(如张澜旧居)逐步改建成向社会开放的名人旧居或纪念馆,增加城区文化的魅力和影响力;组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区域性名人旧居、纪念馆的保护和利用”研讨会,共同探讨推动名人旧居、纪念馆在致力于社会和谐和倡导社会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普通百姓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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