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徐府发〔201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现将《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徐汇区是海派文化重要发源地之一,拥有千年龙华传统民俗历史、七百年黄道婆爱国革新历史、四百年中西文化交流历史、一百年中国近代历史等文化资源,历史积淀深厚、文化遗产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推动下,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公布文物保护单位175处、名人旧居28处;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14处;市历史文化风貌区2片、市优秀历史建筑138处;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名录15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人、传承基地20处。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指示精神,按照徐汇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探索文化遗产发展利用,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城市文明建设,促进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城区自我发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文物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遗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行动目标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整合和利用区内文化遗产资源,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广泛深入,基本形成科学严谨的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