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徐府发〔201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文)要求,本机关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并认定21个文件继续有效。现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