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包括委托征管企业),给予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按照“确保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重点支持“十二五”期间本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1.企业根据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
2.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并且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基层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无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需提供书面承诺。
(三)补贴标准
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计算;对其他产业领域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75%计算,剩余的5%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运用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补贴资金的拨付
1.对本区税收征管企业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市对本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2.本区将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对企业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具体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审核拨付。
(二)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提供指导服务和进行督导评估,并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2.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拨付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补贴资金的实施办法、使用情况等。
3.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对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评估。
4.区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并指导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