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11〕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1〕36号)以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本市统一部署,坚持“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本区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创新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本区将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包括委托征管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
(二)总体目标
1.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的原则,加快培养一大批与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2.充分调动和激发本区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规定,计提并用足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争取使企业职工普遍接受培训。
二、补贴资金的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