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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医调办应明确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宣传,不断提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促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一口受理的工作流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及时、便民”为原则,成立一口受理工作窗口。接待员负责对申请人的接待、资格审查和咨询解答工作。经审查符合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的,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徐汇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表》。对有激化倾向的纠纷,可稳定事态发展后先行调解,而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二)实行集中调解和流动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工作窗口集中受理案件后,由人民调解员在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地点,实行“坐班”集中调解,区医调委还可指派人民调解员主动联系医疗机构,定期到区域内各医院进行现场受理,实行流动调解,指导医疗机构的联络员及时将纠纷引出医院和开展纠纷预防工作。

  (三)推动医患纠纷化解的多调联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形成多元医患纠纷矛盾化解工作格局。充分依托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加强诉调对接,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和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无法解决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处、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处理,快速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医调委、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人民调解员培训、考勤等制度。采取边运行边培训的方式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医学常识、调解技能等内容的强化培训。通过案例分析、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实践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医患纠纷矛盾中的作用,体现第三方调解的工作优势和公信力,把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协调,增强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加强联系配合,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逐步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公安治安管理、人民法院诉讼、保险分担机制等工作衔接制度,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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