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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框架;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建设,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协调区相关部门,解决本辖区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区域内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督促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医患纠纷。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对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调解场所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

  区综治办:坚持把化解医患纠纷矛盾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负责加强医患纠纷化解的综合协调,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医患纠纷的化解处置承担督查督办职责。

  区信访办:负责大力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对于信访事项中属于医患纠纷的,要促进信访资源与人民调解资源的对接,由信访部门主动配合医调办等部门就地及时对矛盾进行化解,实现信访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

  区财政局:负责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区医调办做好医患纠纷化解工作。本区患方所在的单位、基层组织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积极配合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三)建立徐汇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

  根据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沪编[2011]107号)要求,建立徐汇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医调办”)。区医调办主要负责区域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制定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措施和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对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统计、管理、培训;负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本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的保障措施;总结宣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经验;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等。

  (四)重新组建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重新组建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调委”),作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新组建的区医调委由3-9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区医调委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医调委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调处医调委受理的各类医患纠纷。工作室配备10-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卫生局从经验丰富的退休医务人员、退休法官、专业律师和有一定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荐,区医调委择优聘用。调解工作室可聘用6-8名文职人员辅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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