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相关评审收费问题的函
(皖价服函〔2012〕84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转报省软件协会关于申请批准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年审收费标准的函》(皖经信软件函〔2012〕39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相关规定,如协会会费不能满足省软件行业协会在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评审过程中发生的开支,建议你委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补助。
二、在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前,为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省软件行业协会可向申请认定和登记的软件企业收取适当费用弥补经费不足,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软件行业企业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