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政策和宁委发[2012]34号、宁委办发〔200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评议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竞争产生内部岗位人选的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市管干部)的产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聘上岗应在经核准、备案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岗位管理规定办理。
三、竞聘上岗应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条件,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为目的,采取适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者出现岗位空缺,出现分立、合并须对人员重新定岗,以及需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应实行竞聘上岗。
五、参加竞聘上岗的应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六、各等级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一)五级职员岗位:在六级职员岗位满2年以上;或现聘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或五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六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七级岗位满3年以上;
(二)六级职员岗位:在七级职员岗位满3年以上;或现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八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九级岗位满4年以上;或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满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