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科技支撑
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和评价,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数据库,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稀濒危物种观测,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和资源监测体系。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普教育,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等专业人员培训。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投资渠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省、市(州)、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投入机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日常管理经费,由省直各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补助;市(州)、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投入机制,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投资机制予以保障。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和土地权属等特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研究和建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补偿管理办法及标准,研究制定四川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加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60%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标准、40%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八、加强领导和监督协调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当地居民参加的自然保护区共管机制,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评审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既注重保护,又兼顾发展,有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发布相关信息。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市(州)、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