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民族医药快速发展
(十八)加强我省民族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完成我省民族地区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改善各级民族医疗机构就医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需求。
(十九)加快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以多种途径培训和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藏、彝、羌、苗等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研究工作,整理和出版一批重要的民族医药文献;开展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做好民族医药优势病种、外治法等的临床应用,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支持民族医药院内制剂的研究开发和调剂使用。
八、繁荣中医药文化
(二十)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核心价值理念,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医药队伍。编辑整理和出版一批中医药历史文献专著和科普作品,以成都中医药大学博物馆为基础,建成四川省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对外宣传和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
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科学运用中医药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广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加强对中医药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一)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药资源和学术文化优势,在医疗、教育、科研以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教育机构的合作,对外推广中医药特色文化。建立我省对外教育培训基地,促进有条件的中医药单位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和中医药学校,鼓励引进外资创办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招收国(境)外留学生、进修生,安排中医专家援外,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
支持中医药企业培育出口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以西博会、中医药国际科技大会和各种国际会议为载体,加大中医药对外交流和宣传力度,推动我省中医药走向世界。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专项实施意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