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2]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弘扬和传承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我省中医药优势突出,有“中医之乡,中药之库”的美誉,是传统中医药大省。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6〕22号),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跃上了新的台阶。但服务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中医药人才缺乏、产业竞争力不够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我省中医药进一步发展。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名医、名药战略,加强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特色和优势,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西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原则,既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又要有力促进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举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下同)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重点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或民族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培育名医,建成一批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名园,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在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和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中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国前列。把我省建成西部中医药发展的高地和全国重要的中医药区域中心,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