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稳妥推进市直部门所属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企业改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指导企业做好改制方案,切实维护职工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负责)
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三年医改成果。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全新的运行机制,重点在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村卫生室建成率100%。(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继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点”工作,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盘活、优化全市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成市豫剧团、市杂技团、市歌舞团、市演出公司事转企改革。(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
(十五)继续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逐步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积极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五、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十七)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八)完善土地资源节约机制。探索土地出让新模式,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办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