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改革
(四)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和改革。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信息平台。研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地挂钩政策,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探索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土地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满足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求,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构建乡镇、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市农业局负责)
(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巩固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权管理中心、林业要素市场等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林木、林地流转机制,积极开展林地流转试点,实现林木、林地有序流转。(市林业局负责)
(七)深化水利运管体制改革。推进水利跨越发展,努力构建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四大体系。研究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着力构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市水利局负责)
三、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
(八)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促进行政审批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拓展完善中心服务功能,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九)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制定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十)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做好产业集聚区和平原新区机构编制工作。加强和创新乡镇社会管理,深化和巩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