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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改委办公室关于青山湖大道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小区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南昌市发改委办公室关于青山湖大道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小区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
(洪发改行设字〔2012〕103号)


南昌市青山湖区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青山湖大道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小区初步设计的请示》湖发改综字[2012]19号文收悉。经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总图及规模:

  1、同意该项目在南昌市青山湖大道附近规划路以东、航园以南、辛家庵农民公寓以北地块内兴建,总用地面积22.5亩。

  2、本次审查的1#、3#~8#楼为6层住宅,2#楼为一层商铺、局部三层社区服务用房六层综合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9040.7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373.0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572.29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198.41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95.6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01.33平方米,总安置户数为258户。

  3、容积率:1.48

  4、建筑密度:27.1%

  5、绿地率:30 %

  6、机动车位:132辆(其中地面78辆,地下54辆)。

  7、应按0.5泊位/100平方米指标,补充非机动车泊位设计内容。

  8、道路、广场、绿地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衔接,且应按《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IZ8-2010)规定设置2个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无障碍连接通道至无障碍出入口。

  9、地下车库汽车出入口应紧邻小区车辆出入口设置,且小区道路至建筑物山墙距离应不小于2.0米,请调整。

  10、完善公建配套设施,建议设置幼托机构、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二、建筑设计

  1、地下室应按柱网净尺寸,合理布置汽车泊位,请调整。

  2、住宅单元疏散楼梯、南面阳台过于狭小,楼梯间外窗与套型外窗之间净距应不小于1.0米,建议优化调整。

  3、住宅单元入口门厅应设置信报箱,且卫生间不应向疏散楼梯向开设窗户,请调整。

  4、2#楼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请调整。

  三、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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