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百强诚信企业”申报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粮财[2012]16号 )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为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有效防范农发行信贷资金风险,2011年,省粮食局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争创“百强诚信企业”活动的通知》(苏粮财[2011]11号)。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2012年度“百强诚信企业”申报和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守法经营,有效发挥支农作用;
2、资产负债情况指标良好,资产质量与同行业比较保持优势,负债结构合理,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
3、有效仓容在2.5万吨以上,粮油经营上规模,年销售额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有一定自有资金参与企业正常经营;
4、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连续两年不亏损;
5、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和统计资料,积极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
6、严格执行信贷资金管理政策,坚持出库报告制度,无违规多头开户、现金坐支、新发生挤占挪用等行为;
7、按时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无任何不良信贷记录;
8、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
9、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需上报的材料
1、经市、县两级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签署意见的申报表(附件1);
2、经会计事务所审核过的前两年的全套会计报表;
3、企业有效仓容证明;
4、企业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2012年6月15日前,将上述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省粮食局财务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客户一处。
三、年检要求
2011年已授牌的“南京铁心桥国家粮食储备库”等21家“百强诚信企业”,请在2012年6月15日前,将经市、县两级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签署意见的年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省粮食局财务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客户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