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南昌市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洪发改行设字〔2012〕106号)


湾里区发改委:

  报来要求对《湾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共同审查,原则同意由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总图和规模

  1、同意该项目在湾里区云湾公路以西,内环路以南围合的规划用地内建设。总用地面积6666.2平方米。

  2、本工程设计规模为地下一层,地上九层,各类用房数量参照基层人民法院(一类)标准,总建筑面积12961.8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652.8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309.05平方米。

  3、容积率:1.7。

  4、建筑密度:28.66%。

  5、绿地率:36.72%。

  6、汽车泊位:68辆,其中地面39辆、地下29辆。应按规划要求增加停车泊位,合理布置非机动车地面和地下泊位。鉴于停车场地小,原则同意地下室面积由原1325.43平方米增加为1652.82平方米。

  7、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用地紧凑,基本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所报的总体布置。补充地块地形图,完善管线综合设计,明确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布置与市政管网接口关系位置。

  8、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端与院内道路边缘应设≥7.5m宽安全缓冲区,坡道顶设林荫架栽种藤本植物,林荫覆盖。

  9、高层建筑应布置消防扑救面和登高操作场地(8m×15m)。

  10、应根据人防部门审批意见,补充人防设计情况。

  11、总图技术经济指标应增加道路、广场总面积、绿地总面积。理顺建筑周边人、车流线,合理布置出入口。

  二、单体建筑

  1、原则同意所报单体建筑修改设计。补充总平面设计节能措施。

  2、各层平面主要功能:地下室为车库、变配电间、水泵房、蓄水池、发电机房、排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地上一层为大厅、中、小审判厅,厨房、餐厅、保安监控等用房;二层为入口厅、服务台、接待室、证据交换室、枪械库、警用装置室、来访立案登记室、监控室等;三层为大审判厅、羁押、监控室,诉讼、质证、调解、合议室,档案室等;四层为电教室、阅览室、实物档案资料库,查阅、处理登记室及辅助用房;五层为办案用房、中、小会议室等;六层为审委会议室、听证、交换室等办公用房;七层为律师、陪审、会议室,当事人候审室等办案用房;八层为展示馆、小会议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九层为信息中心机房、远程庭审观摩室、案件讨论室、大会议室等附属用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