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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11.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政策法规处牵头,起草处室配合)

  12.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统一编制文号、明确施行日期。(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13.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粮网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办公室)

  14.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报送备案。(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15.规范性文件解释由起草处室会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处室、政策法规处)

  16.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专家参与审查机制。(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17.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相关处室)

  18.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9.研究调整我局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0.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承办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决策事项前,提交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相关处室)

  21.对直接关系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相关处室)

  22.建立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责任处室:办公室、监察室)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果

  23.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开展粮食收购资格、粮食统计制度、粮食库存、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等检查,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监督检查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4.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结果公开、执法质量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责任处室: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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