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十四)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培训计划和责任。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程序培训。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二十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应急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二十七)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统一指导、调度、指挥。

  (二十八)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协调联动。

  (二十九)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投入,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和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专门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三十)各级政府及其医疗卫生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十一)道路交通、铁路、航空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三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制度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完善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物资保障等制度。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三十三)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加强对生产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