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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用地监管
  1.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定期督查制度,省中小企业局每年组织一次实地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专题向省政府报告。
  2.对项目用地已报批但无法实施的,在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中小企业局提交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同意后,用地可以调整到当地其他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使用,再按规定程序申请追补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3.对擅自改变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进行项目建设的,不予追补,并相应扣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本级或县(市、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附件3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申请(备案)表

创业园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资产合计(万元)

主要产业

规划面积(亩)

已开发面积(亩)

规划建筑面积(㎡)

已完成建筑面积(㎡)

计划入驻企业数

已入驻企业数

计划安置就业人数

现有就业人数

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运营管理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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