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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工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2〕170号)


各县区工信委(发改委、经发局、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改善创业条件,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现将本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凡符合《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中“创业园的认定标准”相关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原来已认定的省、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亦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不需要申请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项目单位所在县区政府提交的省级创业园申请报告;

  3、创业园总体规划及建设进度;

  4、有关图表、证照。主要包括:创业园申请(备案)表、入驻企业情况登记表、服务机构统计表以及创业园平面设计规划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运营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创业园工作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5、当地政府扶持创业园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需要申请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预借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申请表;

  3.小微企业创业园基本情况表、入驻企业情况表、专业服务机构情况表;

  4.小微企业创业园发展总体规划及现状(附平面规划图);

  5.项目可研报告(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创业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计划;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城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9.当地政府扶持创业园发展的政策文件。

  三、审核与扶持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列为“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园重点扶持项目”,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国家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

  四、其他事项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的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资料需报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式两份(统一刻成光盘)。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市工信委非公经济发展处 83986543

  附:
  1、《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
  2、《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3、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申请(备案)表
  4、入驻企业情况登记表
  5、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
  6、预借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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