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我市执业三年以上、四十周岁(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专职律师,并能够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能够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社会贫弱者有同情心、责任感,全心全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项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5、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高尚的职业情操和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律师行业有良好的口碑。
三、名额分配
本次确定第五届“十佳律师”10名(原则上给市直所分配6名,区县所分配4 名),首届“青年十佳律师”10名(原则上给市直所分配6名,区县所分配4名)。
四、推荐程序
这次推荐分自评申报、初评推荐、联评公示三个阶段进行。市局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局律管处,负责评审具体事务。
(一)自评申报阶段(2012年4月20日前)。
参评的区县所律师依据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后,按要求向所属区县司法局进行申报;市直所律师向市律师协会申报,各区县司法局和市直各所只能各推荐上报一名候选人。已经荣获过全国优秀律师和省、市“十佳律师”荣誉的律师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评选材料目录准备。
(二)初评推荐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协要成立专门评选机构。各区县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初评推荐工作,市律协负责市直所的初评推荐工作。在初评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十佳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1)、《青年十佳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2)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评。
(三)联评公示阶段(2012年5月15日前)。
根据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协推荐上报的初评人选,市局评审委员会再进行联合评审,评定出我市第五届“十佳律师”和首届“青年十佳律师”候选人,并在“西安律师网”上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再由市局评审委员会最终研究确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坚持评选标准和程序,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做到优中选优,推荐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第五届“十佳律师”和首届“青年十佳律师”人选;
2、初评推荐材料要按照统一要求填写,及时上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