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十佳律师”和首届“青年十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司发〔2012〕29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大力弘扬全市律师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服务大局、恪守诚信的主旋律,树立律师行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和推动我市律师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第五届“十佳律师”和首届“青年十佳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示我市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激励更多的律师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律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
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在我市执业五年以上,并且能够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律师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受到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三年来,未受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积极参与涉法、涉检信访接待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和西安世园会的顺利举办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救灾帮困助学捐款献爱心活动,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4、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曾办理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律师文化建设和律师业务理论研究方面有具体的论文成果。
5、党员律师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党建工作活动,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带头依法诚信执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青年十佳律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重视思想理论学习。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每年律师业务培训内容;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所办案件质量高,具备独立办理法律事务的能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