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人〔2012〕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今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登陆省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报”栏目查阅。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二)申报人员外语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的规定执行。
(三)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五)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500元/人。
(六)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答辩环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未经公示、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1~ 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