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禽流感防控期间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8.财务装备处:负责禽流感防控期间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
9.宣传处:负责全系统市场防控禽流感有关情况的宣传工作。
10.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市场防控禽流感信息传递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三)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工作,系统内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监管、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一旦出现疫情,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确定的具体程序,下级机关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指挥、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行应急联动。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国内外禽流感疫情信息,研究分析市场内疫情发展变化趋势。发现市场内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政府防控工作指挥部,并在4小时内上报省局。
(二)预警预防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禽流感疫情信息通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市场监管需要做好的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四、应急控制措施
有关部门一旦宣布发现疫情,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疫点(病禽所在地)和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区域)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关闭疫点及其周围3公里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2.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禽流感的隐患。
3.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禽流感传播的责任,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和疫区内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