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定期评估。各特教机构要根据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和保健的实际情况,开展过程性评估,各区县卫生局应组织特教指导医生积极参与学校过程性评估工作。教师、指导医生在共同对残疾儿童进行阶段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分析每个学生教育、康复与保健效果,明确下阶段目标。
四、职责分工
按照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安置、教育和康复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和利用卫生、教育等部门资源,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会同市教委共同制定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全面开展特教医教结合工作。
区县卫生局:组织并实施辖区内特殊儿童入学后健康评估工作,探索和完善特教医教结合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卫生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成立区县特殊教育指导医生队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医学评估,全面开展特教医教结合工作。区县妇幼保健所应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做好辖区内特殊儿童入学后健康评估工作。
上海市儿童保健所: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残疾类别成立各专业市级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专家组,负责全市参与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医务人员的培训、质量控制和相关材料收集和信息汇总上报。
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残疾诊断和健康检查的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机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选派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资格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的医务人员开展相关医疗服务,并加强对从事残疾儿童检测、确诊医护人员的培训,按要求出具残疾诊断报告和上海市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并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二)教育部门
上海市教委:与市卫生局共同制订特殊儿童入学评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教专家参与市级特殊儿童评估专家组,对特殊儿童提出个性化的康复、疾病治疗、保健、入学安置建议,指导各区县教育部门加强对特殊教育评估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区县特教指导医生开展特殊儿童的健康评估工作,并予以相关政策的支持。
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特殊儿童评估工作管理,指定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相关人员参与市级专家组对本区县特殊儿童的入学评估工作。发挥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作用,落实各项特殊儿童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协调区县卫生局,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后各项医学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