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儿童保健所根据汇总的统计表将需进行全面健康医学评估的儿童名单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并协助市卫生局安排好市级医学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3.入学前健康医学评估和入学建议
凡在各指定残疾诊断医疗机构被诊断为残疾儿童的,该儿童家长凭《告家长书》在指定时间带领孩子前往指定地点,由市级专家组会同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特教人员和残疾儿童家长,根据儿童的残疾类别与程度、健康检查结果及平时表现等实际情况,逐一对每位残疾儿童进行入学前的全面健康医学评估,提出书面个性化的疾病治疗、康复和卫生保健、教育和入学安置等指导意见,完成《上海市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的填写。
市儿童保健所将特殊儿童残疾诊断、健康检查情况和市级专家组的入学健康医学评估意见反馈给各区县特教指导中心,作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特殊儿童入学安置的依据以及特殊儿童入学后的个人健康档案。
(五)工作进度与信息上报
6月下旬,市儿保所组织并完成全市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
7月上中旬,根据各区县特教指导中心提供的名单,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特殊儿童入学前残疾诊断和健康检查。
7月下旬,根据市儿童保健所汇总后的特殊儿童名单开展全面健康医学评估。
9月份,入学前健康评估总结。
三、入学后健康评估
(一)内容
特殊儿童入学后,学校应根据市级专家评估意见制订个别化实教育、康复及保健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课程内容继续做好相关医学和教育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个别化教育、康复、保健计划。例如:视功能、定向行走评估、听力评估、言语语言评估、儿童行为发育评估、运动功能评估,以及其他相关课程学习情况评估。
(二)评估制度
1.定期评估。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辖区内特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发挥定点医疗机构作用,自闭症学生每两年一次儿童发育行为评估;智力残疾学生每两年一次智力检测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脑瘫学生每年一次运动功能评估。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学生由对口医疗机构每年一次开展听力评估和视功能评估。其它残疾学生原则上都要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测和功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