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2〕027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上海市儿童保健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和完善本市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新模式,推进和规范本市特殊儿童入学诊断、健康评估工作,切实发挥“医教结合”工作模式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现制订《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特殊儿童的医学诊断和健康评估,全面了解特殊儿童残疾类别与程度、体格生长发育和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状况,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和社会适应能力,综合评估特殊儿童的健康与发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对特殊儿童提出个性化的教育、康复、保健等意见与建议,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入学前健康评估
(一)对象
本市需要报名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各类残疾儿童。
(二)评估内容
1.各类残疾诊断及初步评估。各残疾儿童诊断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残疾儿童诊断技术规范(检测工具)及工作流程、开展残疾儿童确诊工作,出具上海市卫生局统一制订的《残疾儿童诊断报告》(附件1)并提出医学治疗和康复的指导意见。
2.健康检查。本市特殊儿童入学健康检查的定点机构按照《上海市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附件2)中的有关项目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残疾儿童健康检查工作。
3.全面健康医学评估。由市级专家组会同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相关人员和残疾儿童家长,根据残疾类别与程度、健康检查结果及平时表现等实际情况,对残疾儿童进行入学前的全面健康医学评估,提出书面个性化的疾病治疗、康复和卫生保健、教育和入学安置等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