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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的通知

  (四)充实城乡建设档案网站。依托公共信息网,建成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城建档案网站。不断丰富完善网站内容,有计划地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开通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城建档案网站成为宣传城建档案工作、开展信息服务的有效载体。
  五、推进要求
  (一)加快馆藏档案原文数字化转换:
  1.调查摸底现有馆藏档案,搞清档案的数量、类型、载体形态、信息利用等基本情况;
  2.按照"珍贵档案、重点档案、特色档案、利用率高的档案"优先数字化的原则,制定档案数字化规划,把现有重要实体档案资源转变成数字信息资源;
  3.注重全面质量检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做好档案数字化的全程监控,确保数据信息准确而丰富。
  (二)加快增量城乡建设档案数字化:
  各市县要根据建设部《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加强对电子档案接受、保管、利用的技术方法研究,抓紧研究制定当地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原则上,从2012年10月1日起,凡在设区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准的电子档案;从2013年10月1日起,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和县级市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一并报送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准的电子档案;从2014年10月1日起,县城及享有县级管理权限的省级开发区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从2015年10月1日起,省示范镇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基本一致的电子档案。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
  (三)加快声像档案归集和数字化:
  原则上,从2013年1月1日起,设区市规划区内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成片改造及新建的住宅小区(含新型农村社区)、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均应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齐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声像档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和县级市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应报送符合质量要求的声像档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县城及享有县级管理权限的省级开发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应报送完整齐全的声像档案;从2016年1月1日起,省示范镇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应报送比较齐全的声像档案。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主动提供声像档案制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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