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绿容〔2012〕172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本市分类减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意见
为实现2012年“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工程工作目标,切实推进本市公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一步发挥公园的宣传阵地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在全市50座城市公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2013年在全市城市公园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建立公园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系统。充分发挥公园游客量多的优势,积极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意识。
二、分类标准
公园维修、改造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应分类堆放、分流处理,不得混入日常生活垃圾。
公园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照不同区域进行分类:办公区域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类;餐饮区域分为厨余垃圾(湿垃圾)、其它垃圾二类;游览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二类。
公园的枯枝落叶废弃物应进行粉碎利用,用于覆盖或深化利用,严禁进入环卫收运系统。各公园可结合自身垃圾产生特点及分类物流安排,增加分类品种。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