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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二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的通知

  10. 功能陶瓷材料及应用
  建立功能陶瓷材料制备及应用工程化平台,开展非平衡制备技术、PLD薄膜技术、纳米自组装技术、SPS工艺等关键制备技术研究,推动功能陶瓷材料在电子信息、光电、机械、新能源及生物医用领域的应用,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
  11. 工程结构智能材料
  建立与重要工程结构相关的智能材料研发平台,侧重压电智能骨料材料、磁致伸缩材料、新型耗能减振材料等工程结构智能材料和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开展智能材料与结构的物理特性、材料设计方法、材料加工工艺、试验评价标准和产品优化设计的研究,促进工程结构领域的智能材料快速发展。
  12. 集成型绿色建筑装饰材料
  建立节能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及系统集成应用技术研发和工程试验平台,开展节能型液态建材、绿色功能型材的制备技术和绿色建筑装饰材料系统集成应用技术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标准,推动我国新型绿色建筑装饰材料关键技术发展和产业化进程。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新材料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其中,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新材料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的5%,新材料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四)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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