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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行业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苏建函科﹝2012﹞426号)和《江苏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促进我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见附件1)有关规定的钢铁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基本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向所在地的市级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行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各市初审。各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善申报材料。

  (三)联合审定。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会同相关部门有关处室对各市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认真组织本地区所属钢铁企业做好材料编写和申报工作。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包含企业的基本概况,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技术进步、产品质量、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情况,示范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行业管理处)要在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处章,于2012年7月6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纸质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人:贾楠

  电 话:025-83398236

  邮 箱:ustb2006@yahoo.cn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邮  编:210008

  附件:
江苏省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为推进全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的节能减排,根据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内实际,现制订全省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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