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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邮政服务进社区工作。统筹邮政网点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将邮政服务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地要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市),各县市(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社区开展邮政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邮政企业的代收代缴代售功能,积极开发服务项目,打造社区公用服务平台,推动邮政服务与基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有机融合,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三)推进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工程。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住宅楼房,要配套建设信报箱(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居民住宅信报箱(群)建设列入住宅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严格做到与住宅楼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群)的或年久失修不能使用的,由该住宅楼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补建或维修;因住房改革出售给个人或单位改制等造成产权单位不明,长期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开放式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将信报箱(群)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采取财政出资等方式进行补建。

  (四)支持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的建设。各地建设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在机场、车站、城镇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区域,统一建设并管理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邮政报刊亭、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建设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五)减免邮政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邮政企业实施的基础建设项目参照社会公益项目,按照工程总投资的1.5%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减轻邮政企业负担。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

  (一)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省邮政公司参加的邮政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我省邮政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省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邮政局(所)设置和运营的监管,开展邮政普遍服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建立邮政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监测评价体系,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体系。邮政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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