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
(二〇一二年六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各级政府要将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进入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邮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给予支持。邮政设施的用地规模、服务网点设置和建筑规模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设计规范执行。省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邮政设施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划督导实施邮政设施的建设。
(二)省财政每年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必要支持,切实解决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存在的困难,保障乡镇邮政局所建成后的正常运营。对邮政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可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或省地方税务机关按程序予以减免。邮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支持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争取中央和地方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
(三)工商部门要为邮政服务网点的登记注册、变更和年检设立绿色通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四)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书报刊发行工作。
二、完善邮政基础设施
(一)支持邮政网点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鼓励邮政企业设置邮政服务场所,重点解决好城区、开发区、住宅小区和大专院校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少、生产用房紧张以及邮政无自有营业场所等突出问题,满足群众用邮需要。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邮政企业以建安成本价接收。鼓励邮政企业增加业务服务种类,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拓展农产品分销、工资代发、农民直补款代发等“服务三农”项目,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