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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医药卫生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6.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切实加大继续教育项目开展及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全省每年遴选500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切实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继续深化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等科研平台建设,为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创造条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省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将医改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协调机制,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省医改办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其他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划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督查考核制度,实行按月通报、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察和约谈通报等方式,对重点难点工作和执行进度进行督导,及时分析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政策和成效宣传,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级干部的医改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加强医改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医改的执行力和协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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