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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总额控制,逐步建立住院和门诊按病种付费为主,一般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初步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医保支付制度。

  6.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筑牢医疗保障底线。逐步将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资助范围,从现行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老年人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最低资助标准不低于个人缴费额的50%。提高住院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到70%以上封顶线逐步提高到20000元。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人群,逐步增加救助病种,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医疗应急救助制度,对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7.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积极推动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二)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持续扩大基层医改成效,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的制度建设,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发展。

  1.完善收支两条线和绩效管理,构建稳定的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完善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制定实施细则,形成监督机制。建立奖优罚劣的分配制度,以技术水平、实际能力和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以及群众满意度决定医务人员收益的高低。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完善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

  3.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并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规划,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逐步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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