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3000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指标。实现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破除 “以药补医”机制,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或县外转诊率每年下降2%。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
(四)公共卫生 “六大体系”完成指标。建立省、市、县、乡四位一体的急救体系,探索医疗急救体系社会化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体系;建立大病救治体系;建立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医改信息化体系;建立全部药品、医疗器械的网上招标、采购、配送、结算、监管等药械保障运行体系。
(五)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指标。政府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继续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和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提高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转变。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加快完善全面基本医保相关制度或机制建设,研究探索财政打基础、医保保运行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模式。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巩固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实现全民医保。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筹资水平,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统一补助标准,减少管理成本。积极推进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分开,落实经办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4.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从重准入转向重监督,从对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和惩戒并重的医疗保险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