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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办法》的通知
(浦委组[2009]42号)


浦东新区各社区(街道)党工委: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双创”活动的通知》(沪委组〔2008〕发字56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双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浦委组〔2008〕82号)有关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办法》,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孙 强,区委组织部组织处,电话:58788388×11708。

  附:《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办法》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5月4日

  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办法

浦东新区各社区(街道)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城区社区党的建设中,增强党建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双创”活动的通知》(沪委组〔2008〕发字56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双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浦委组〔2008〕82号)有关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周期
  “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的创建从2008年开始,一般为三年一次。第一年年底前各单位自行申报,第三年年底前评出结果。三年期满,“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重新创建。
  二、测评方式
  “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认真贯彻“三服务”理念,按照上下结合(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党员、群众)、左右结合(街道与街道、街道与职能部门)、内外结合(体制内与体制外党组织)和简便、有效的原则,设立综合评价分、特色工作分、试点(推广)工作分,采取街道自评、群众测评、单位互评、专家考评等办法,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测评。
  三、工作程序
  1、自行申报:创建工作实行自行申报制度。凡在创建年有意创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的单位,均可填写《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申报表》(附件1),向区委组织部申报。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下一轮评比的党工委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①未获得“上海市文明社区”称号;②未获得“上海市平安社区”或“上海市和谐社区”称号;③本辖区“五好”居民区党组织创建率未达到70%;④本轮评选周期内本单位领导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违规情况。
  3、创建评比:对于进入创建程序的“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区委组织部组织对其进行考评。评比项目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共100分,其中,综合工作评价60分,特色工作评价25分,试点(推广)工作评价15分。
  ①综合工作评价。区委组织部根据创建标准,结合测评周期内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于测评周期的第一年底或第二年初制定并下发重点测评项目。各社区(街道)根据创建工作标准和重点测评项目,填写《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自测表》(附件2)、《2009年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重点项目自评表》(附件3)进行自测,对项目内容、载体手段、取得成效等方面作一简要陈述,并将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一同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提交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其进行测评,综合三方面的考评后,取得对该项目的综合评价:
  一是区委组织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党员、群众以及驻区单位代表,发放《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测评表(群众测评)》(附件4),由社区(街道)党工委组织,对本社区(街道)提交的创建工作情况测评,并以此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设好、较好和一般三个等级,根据好评率的高低排名。好评率达90%或以上者得24分,89%- 80%者得20分,79- 70%者得16分,70%以下不得分。
  二是区委组织部发放《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测评表(单位互评)》(附件5),组织全区各社区(街道)党工委(含申报单位)对各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每个社区(街道)党工委都有2个投票机会(多于或少于2个单位的测评票为无效票),按照得票多少排名确定得分。得票最高者得18分,第二、三名得14分,最低者不得分,其余得10分(若申报单位等于或少于3个时,最高者得18分,最低者不得分,其余得10分)。
  三是区委组织部发放《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工作测评表(专家考评)》(附件6),由区委组织部及有关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评分规则与前一者相同,得票最高者得18分。
  ②特色工作评价。在申报周期内,分别在第二年“七一”期间和第三年10月份左右,开展2次基层党建特色工作发布与评比活动。每个申报单位填写《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特色工作申报表(申报单位填写)》(附件7),提交1项有代表性、富有创新意义或推广价值、符合本社区(街道)实际、深得居民群众欢迎的基层党建特色工作,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提交的基层党建特色工作进行汇总、公示,并发放《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特色工作评价表》(附件8、附件9、附件10),分别组织有关群众代表、单位和专家对其进行测评(具体做法与综合评价的做法相同)。
  其中,群众测评,好评率达90%或以上者得9分,89%- 80%者得7分,79- 70%者得5分,70%以下不得分;单位互评,得票最高者得8分,第二、三名得6分,最低者不得分,其余得4分(若申报单位等于或少于3个时,最高者得8分,最低者不得分,其余得6分);专家测评,评分规则与前一者相同,最高者得8分。
  综合2次特色工作评比结果,取其平均分,作为特色工作测评的综合评价。
  ③试点(推广)工作评价。在申报周期第三年底,由申报单位填写《浦东新区“五好”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建试点(推广)工作申报表》,报送区委组织部。凡被区级或以上党委、政府试点或推广的工作,均可得分。国家级综合性试点工作每项8分,单项性试点工作每项5分;市级综合性试点工作每项5分,单项性试点工作每项3分;区级综合性试点工作每项3分,单项性试点工作每项1分。总分以累计分计算;当累计分超过15分时,以15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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