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报送内容 | 报送方式 | 报送时间 | 报送范围和口径 |
1 | 基本情况 |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随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报送 | 中央驻粤预算单位所属全部独立核算单位 |
2 | 内控管理 | 预算、资产、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票据、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津贴补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等财政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本实施细则实行前已制定的,在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报广东专员办备案,本实施细则实行后制定的,在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 | 中央驻粤预算单位所属全部独立核算单位 |
3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执行、决算 | 《中央部门“一上”预算报表》、《中央部门“二上”预算报表》及报表说明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 | 全辖汇总及汇总报表所含的全部独立核算单位报表及分析说明 |
4 | “二下”预算批复 | 复印件 | 收到上级部门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收到中央主管部门的批复 |
5 | 当年预算调整批复或《下达XXXX经费预算的通知》 | 复印件 | 收到上级部门下达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收到中央主管部门的批复 |
6 | 《部门决算报表》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 | 全辖汇总及汇总报表所含的全部独立核算单位报表 |
7 | 《中央基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见附表二)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执行情况,7月31日前报送1-6月份执行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1-9月份执行情况 | 全辖汇总及汇总报表所含的全部独立核算单位报表 |
8 | 《XXXX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 | 全辖汇总 |
9 | 国库集中支付 | 按照财政部及广东专员办有关规定要求报送 | 按申报单位 |
10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预算》及说明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 | 全辖汇总 |
11 |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及报告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 | 全辖汇总 |
12 | 政府采购变更批复 | 复印件 | 收到财政部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全辖汇总 |
13 | 资产管理 | 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处置报告或情况备案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向上级部门报送同时 | 按向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口径报送 |
14 | 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处置批复 | 复印件 | 收到上级部门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收到中央主管部门的批复 |
15 | 财务会计管理 | 财务会计 | 监管部门、审计机构出具的检查或审计结论 | 复印件 | 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 | 中央驻粤预算单位所属全部独立核算单位 |
16 | 重大财政财务事项 | 纸质材料 | 发生重大财政财务事项之日起1个月内 | 中央驻粤预算单位所属全部独立核算单位 |
17 | 银行账户 | 按照财政部及广东专员办有关规定要求报送 | 按申报单位 |
18 | 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表》(见附表三)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 中央驻粤预算单位所属全部独立核算单位 |
19 | 其他财政监管事项 | 非税收入 | 《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 纸质材料、电子版 | 征缴期限终了后20日内 | 全辖汇总及所属全部独立核算单位 |
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 复印件 | 本《实施细则》执行前出台的,在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复印件报送广东专员办备案,本《实施细则》执行后出台的,在征缴期限终了后20日内报送文件复印件 | 中央驻粤二级预算单位,无二级的由三级预算单位报送 |
20 | 票据 | 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报送 |
21 | 津贴补贴 |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发放津贴补贴的标准或依据文件 | 纸质材料 | 收到上级部门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中央驻粤预算单位所属全部独立核算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