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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根据国家规划,省制定全省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市、县两级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切实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有序竞争,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康复医疗、护理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者其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老年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同时兼顾全体社会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要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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