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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府发〔20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规划,是指导本区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扎实推进《纲要》实施,对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街道(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明确责任分工,讲求统筹协调,突出规划重点和指标分解。同时政府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分工安排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1、明确责任分工,讲求统筹协调。《纲要》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某个领域的工作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范围,各领域之间也存在相互关系,需要统筹协调推进。为有利于工作推进和考核,对于相对独立、界限清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对于具有全局性、系统性、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的目标和任务,则明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实施。

  2、突出规划重点,强调项目化推进。任务分解基本覆盖了规划纲要涉及的各方面内容,同时突出了规划重点,对主要发展指标作了详细分解。强调项目支撑,以重点任务和项目的实施,带动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

  3、突出预期性指标的分解。预期性指标的设立体现了政府对于市场的引导作用,在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整合、配置和调控方面的功能,从而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因此责任分工突出了预期性指标的分解,由牵头部门协调统筹,通过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等相关工作,推动量化指标的完成。

  二、工作分工及责任主体

  《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需要各部门通过完善市场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来实现。其中,约束性指标是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全力确保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主要发展指标

  1、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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